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工作日10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级层 省级 办理对象 法人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是否涉及中介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10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0
是否收费 收费方式 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其它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办理形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窗口纸质核验办结 通办范围 定点办理
监督投诉 (0371)68108215 咨询电话 (0371)68108032,68108033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 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行政服务大厅
交通指引 地铁1号线农业南路站D出口向西350米,公交金水东路农业南路站(43、47、115、186、305、B38、游568)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2)《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要求
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1.由矿业权人提交,登记书使用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报盘软件制作、打印。 2.申请办理时同时提供登记书电子版。 3.登记书由矿业权人、评审机构签字盖章。
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电子版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电子版表单
电子档
申请人自备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