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
工作日10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级层 省级 办理对象 法人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是否涉及中介 不涉及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方式 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
办理形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通办范围 全国
监督投诉 0371—68108215 咨询电话 0371—68108762、6810877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才高街与正光路交叉口往北100米毛尖大厦一楼河南省政务服务大厅
交通指引 乘坐162路、Y31路公交车,在正光路众旺路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在农业南路站下车。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申请表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0 1
选址意向方案(包括项目选址方案图件和文字说明。方案文本应分析说明项目拟选用地范围和四至,与有关城市、镇(乡)、村和风景名胜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关系,项目建设控制要求)
纸质
申请人自备 2 0
项目所在地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初审意见。其中,跨市、县的建设项目,应有沿线各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初审意见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